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、相关人员:
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管理,建立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,根据《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经报市医疗保障局同意,决定对全市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审批到期的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人员,采取抽审的形式进行复审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审对象
(一)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恶性肿瘤康复治疗、耐多药肺结核、血友病、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(家庭病床)、植物状态(家庭病床)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、慢性肾功能衰竭(门诊透析治疗和非透析治疗)、儿童脑性瘫痪、小胖威利症、苯丙酮尿症十个病种的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人员。
(二)其余病种采取系统抽审的方式,抽中的复审人员由各特门定点医药机构以电话、短信等形式通知,并做好相应通知台账备查。
二、复审时间
集中复审时间为2023年11-12月,评审专家从湖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中自动随机抽取。
三、复审所需资料
复审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、2023年的就诊资料(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或检查、化验单等)及用药记录、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(申请表上需准确填写联系电话,信用承诺书一栏需由申请人签字并签署日期)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工作,将复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到位,并做好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。
(二)复审对象必须实事求是,如实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,不得弄虚作假。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,取消慢特病门诊待遇资格,并移交相关部门。
(三)复审通过人员从2024年1月起继续享受待遇,复审未通过人员,从2024年1月起取消慢特病门诊待遇资格;逾期未参加复审的对象,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。集中复审期过后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资料的,与2024年第一季度新申报的特门资料一并抽取专家评审,待复审通过后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;三个月以后仍未参加复审的对象,取消慢特病门诊待遇资格。
湘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
2023年9月20日
责编:王莉君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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